钻油井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油井所在地)的钻油井,并且有意将该钻油井转让给乙方;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该钻油井;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位于(油井所在地)的钻油井(以下简称“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 乙方通过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购买标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天数)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给甲方。
第三条 转让手续
1.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所有相关转让手续。双方应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过户所需的文件和证件齐全提供。
2. 甲方应将钻油井的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物所有权证、设备设施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件一并转让给乙方。
3. 若在过户过程中,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 转让权益保证
1. 甲方保证其拥有标的的全部合法权益,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担保、抵押等问题。
2. 若在钻油井转让后,出现其他第三方主张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担保权等情况,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具体金额)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其他可能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解除后都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约束力。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