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维修合同
甲方(出租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汽车租赁维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信息
1.1 租赁车辆: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车架号:
发动机号:
1.2 使用方式:
甲方将上述车辆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2.2 租赁地点:
车辆交付地点: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 租金:
租金总额:
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账户:
3.2 押金:
押金总额:
押金支付方式:
支付账户:
押金将在车辆返还时,经甲方检查确认无损坏、违约等情况后,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车辆保养和维修
4.1 责任:
甲方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并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运行。
乙方负责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并承担保养费用。
4.2 维修和故障处理:
如果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需要维修,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如果故障或维修属于乙方责任或滥用造成,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逾期未支付租金: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需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5.2 违反合同其他条款:
如果乙方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险责任
6.1 车辆保险:
甲方负责为租赁车辆购买必要的车辆保险,保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乙方责任:
乙方需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如车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提前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以解除合同。
7.2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8.2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附加协议,只有在经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后,始具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充分讨论确认无误,自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甲方(出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