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场地借用合同
甲方:(出借方)
地址:(出借方地址)
联系人:(出借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出借方联系电话)
乙方:(借用方)
地址:(借用方地址)
联系人:(借用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借用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甲方给予乙方使用位于(出借方地址)的场地,用于举办培训活动。
1.2 借用时间为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共计(借用天数)天。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借用费用:人民币(借用费用)元,在场地借用前一周内支付清楚。
2.2 乙方向甲方支付场地押金:人民币(押金金额)元,用于保证场地秩序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场地借用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场地及设备无损坏后,押金将无息退还给乙方。
2.3 乙方如果延期使用场地,应提前(延期天数)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延期费用为每天延期费用:人民币(延期费用)元。
三、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符合培训活动要求的场地,并确保场地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培训活动,并确保场地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2)维护场地秩序,保持场地设施设备的整洁和完好。
(3)按时支付场地借用费用、押金和延期费用。
四、违约责任
4.1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场地进行培训活动,甲方有权保留已收取的场地借用费用和押金。
4.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场地借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5.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河北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合同的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用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为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