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合同主体:【乙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一、合同目的
甲方有意向租赁乙方的吊车进行使用,乙方同意将吊车出租给甲方,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租赁物品
甲方租赁乙方所拥有的【吊车型号】吊车一台(以下简称"吊车")。吊车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吊车技术参数』。
三、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时间】至【终止时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吊车,需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
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按照以下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租金:
(1)每日租金:【每日租金金额】元/台;
(2)租赁期内,若吊车发生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商议,并对租金进行相应调整。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支付金额的【逾期天数】%计算。
五、吊车使用责任及保险
1.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对吊车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保证吊车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使用,确保吊车的安全性能。
2. 吊车的保险责任由乙方负责。但是,如果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甲方应负担修复费用或补偿费用。
六、吊车维修和损坏
1.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吊车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2. 如果吊车因甲方的原因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吊车修理费用或补偿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应按照约定时间尽快支付租金。
2. 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