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自动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赠与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物及权属
1.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以下简称“赠与物”)无偿赠与给乙方。
2.赠与物的权属和使用权自赠与成立之日起全部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乙方同意接受赠与物,并承诺将赠与物用于自己的住宅或其他非营利性用途,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2.赠与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在赠与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承担赠与物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甲方在赠与协议生效时,需要一次性支付赠与税费和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第三条 赠与物的状况
1.赠与物属于甲方合法拥有,并且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质押、抵押等权利。
2.赠与物没有纠纷、诉讼和其他任何权属纠纷。
3.赠与物的面积、建筑结构、水电状况等质量状况由乙方自行查验,并对其状况负责。
第四条 保证与赔偿
1.甲方保证对赠与物享有无限制的所有权,并对赠与物的权益进行必要的保护。
2.如赠与物的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解除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赠与物。
2.如乙方擅自转让、抵押、出租、转租赠与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协议和修改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赠与物权属全部转移完成之日终止。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