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清淤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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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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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某一水体(以下简称“工程”)的管理权并有进行疏浚清淤的需求,乙方具有从事疏浚清淤相关工程的经验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疏浚清淤工程,目的在于保持水体良好的通行条件,减少泥沙积淤,改善水环境,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具体的工程范围和细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记录在附件工程说明书中。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疏浚水道、清理淤泥、清除杂物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工程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记录在附件工程时间表中。乙方应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计划完成工程,并保质保量交付甲方。
第四条 工程资金
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相关的投标报价,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款项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写明在合同附件的付款条款中。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在工程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对于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整改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一方严重违约,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除非取得对方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使用于其他目的。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释
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甲方和乙方应予以共同商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并写明在合同附件中。
附件:工程说明书、工程时间表、付款条款等。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