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代理合同
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情感指导经验和技巧,并愿意提供情感代理服务;乙方需要寻求情感代理服务以解决自身情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双方自愿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情感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情感咨询、情感辅导、情感支持等。
2. 甲方将尽力帮助乙方解决情感困扰,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条 服务费用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途径由双方在另行协商中确定。
2. 若服务期间出现甲乙双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继续进行,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过程
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积极配合完成服务过程。
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运作方案,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3.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和建议,积极参与并配合完成相应的情感解决方案。
第四条 保密协议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乙方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甲方应严格保守乙方的隐私,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在合作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将乙方的隐私予以保密。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具体期限为【合同期限】。
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特殊情况都应履行合同,如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提前终止时间】通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提供的情感代理服务存在严重失职或者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