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巡航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船舶租赁经营资质,并愿意将其拥有的船舶租赁给乙方,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船舶信息
(1)租赁船舶名称:(船舶名称)
(2)船舶类型:(船舶类型)
(3)船舶规格:(船舶规格)
(4)船舶吨位:(船舶吨位)
(5)注册国籍:(船舶注册国籍)
(6)船舶证书:(船舶证书信息)
(7)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8)租赁价格:每(天/月/年)(租赁价格)
第二条 租赁条件
(1)租赁费用:乙方每支付一个计费周期的租赁费用,甲方应提供租赁船舶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租赁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甲方一定的租赁押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违约情况时,押金将无息返还乙方。
(3)租赁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应在计费周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内将租赁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船舶维保: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5)租赁期限延长: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船舶超过租赁期限,则需要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租赁到期前至少7个工作日与甲方商议续约事宜。
(6)租赁船舶使用范围: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合理使用船舶,但不得超出船舶类型和规格所限制的范围,并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国际海事规定。
(7)船舶保险:乙方应为租赁船舶购买适当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船舶险、人身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提供保险证明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2)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终止。
(3)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