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拟将其所经营的快餐店面(具**置及面积详见附表)的全部承包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物及权益情况
1. 转让标的物:甲方经营的位于(具**置)的快餐店面。包括店铺内所有的设备、器具、家具、库存、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权益。
2. 转让价格: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具体金额)作为快餐店面的转让价格,双方确认已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快餐店铺权益真实、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及第三方权利限制。
2. 乙方在获得快餐店面的承包权后,应按约定时间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格,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时间经营快餐店面,并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和质量;
(2)维护快餐店面的装修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
(3)履行相应的税费及社会保险责任;
(4)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行为;
(5)不得将经营权转让、让与或抵押给第三人。
三、过户手续
1.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店铺经营权转让的过户手续,乙方负责支付过户费用。
2. 店铺经营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即取得店铺的全部承包权,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和经营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且经对方书面催告后,在十五日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所有关于快餐店面转让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