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吊车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的小型工程吊车进行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物品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一台小型工程吊车(以下简称“车辆”)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车辆的具体信息: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购买时间:
使用年限:
第二条 车辆状况
甲方保证车辆属于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无任何债权、抵押、查封、保全等权利限制。车辆在转让时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保证车辆的外观、内部设备和功能完好。
第三条 转让价格
车辆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_元整。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格给甲方。
第四条 过户手续
乙方应负责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及相关材料的登记、备案等。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件以便完成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车辆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格,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格,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百分之(__%)计算。
第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及其相关事宜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甲方(转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