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充电桩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一、租赁设备
甲方同意将位于(设备所在地)的自用充电桩(以下简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三、租金
1. 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金额)元。乙方应在每月的(日期)之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滞纳金,滞纳金的具体金额按照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而定。
四、设备使用及维护
1. 乙方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维护。
五、保证金
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金额)元。
2. 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经确认设备完好无损且乙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损坏和赔偿
1. 如设备在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是因为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将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乙方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七、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保证金,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八、合同解除
1. 在以下情况下,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 若本合同因上述情况提前解除,双方应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不再具有互相追责的权利。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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