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农田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村内农田的所有权,并愿意将其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村内农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1 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村内农田以下述方式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使用权属:
1.2 乙方确认已对转让标的地块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相关情况。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款为(金额)人民币,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期)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三、权益保障
3.1 转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村内农田权益未受到任何侵犯,不存在产权纠纷、债务纠纷等问题。
3.2 转让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农田土地证明等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承诺如有其他权属纠纷或问题应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3.3 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应及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农田土地证明等相关证件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并将过户手续办妥后的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
四、交付手续
4.1 转让方应于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日期)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交付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2)农田土地证明原件;
3)其他相关证件。
4.2 乙方确认收到转让方交付的材料,并自愿承担因收到上述材料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过户费、税费等)。
五、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5.2 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可保留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六、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因本合同引起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