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用工劳务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门店运营需求,雇佣乙方从事以下工作岗位(具体描述岗位名称及工作职责)。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劳动关系。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生效,至(合同结束日期)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雇佣乙方,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确定。
第三条 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门店地址,如有需要,乙方可能需要在其他门店进行工作,但工作地点变动不得违背甲方的指派。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遵守工作规程,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加班工资支付。
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合理的休息休假权利,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安排。具体休息休假时间及安排将由甲方另行通知。
第五条 工资及福利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具体金额)元/月。乙方每月的工资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领取工资。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奖金、绩效评定和晋升机会。
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具体参照适用地的法律规定。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工作期间将接触到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乙方应将其视为商业机密,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披露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乙方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提供充分的解释。
2.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2)擅自离岗超过连续3个工作日;(3)连续迟到或旷工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4)侵犯甲方商业机密等行为。
3. 若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单方面决定不续约,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