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生产工厂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达成如下《米粉生产工厂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是位于(具体地点)的米粉生产工厂的合法所有者,具有该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经营权。该工厂主要生产米粉产品,并拥有相应的设备、生产线和库存。
1.2 乙方希望购买上述米粉生产工厂,并同意甲方将其全部权益以及相关资产进行转让。
第二条 转让条件
2.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米粉生产工厂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限制,且该工厂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经营权无效、过期等问题。
2.2 甲方将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将该工厂的设备、生产线和库存清单提供给乙方,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
2.3 乙方接受甲方所提供的设备、生产线和库存清单,并对其进行核对确认。一旦签署本合同,乙方将确认接受清单中所列设备、生产线和库存的数量、状况和价值,不得后续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次转让的总价款为(具体数字),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
3.2 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过户手续
4.1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米粉生产工厂的过户手续。
4.2 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过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的合法证件、生产许可证、纳税证明等。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甲方和乙方均应对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了解、掌握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5.2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甲方违约,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其他损失的权利。
6.2 如果乙方违约,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其其他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8.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转让工厂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10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