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电话租售合同》
甲方(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一台固定电话,并同意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设备及费用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固定电话编号为(填写固定电话的编号)的设备出租给乙方,供其使用。
1.2 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填写租金金额)。租金应在每月的(填写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设备。
1.3 租赁期限为(填写租赁期限),自(填写起始日期)开始至(填写结束日期)结束。
第二条 设备使用和维护义务
2.1 乙方将该固定电话设备只用于正常合法的办公或个人通信用途,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2.2 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该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对设备造成的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需要维修,则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4 乙方不得将设备转借给任何第三方以及将设备擅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相关信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设备。
3.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设备损坏或丧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甲方应负责退还相应的租金或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 合同解除
4.1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归还设备,并确保设备及其附件完好无损。
4.2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以协商续签新的合同,继续租赁使用该固定电话设备。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5.3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5.4 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或违法,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