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造粒厂房购买合同
甲方:【买方名称】
地址:【买方地址】
联系人:【买方联系人】
电话:【买方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名称】
地址:【卖方地址】
联系人:【卖方联系人】
电话:【卖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有购买一座造粒厂房的需求,乙方愿意出售该造粒厂房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造粒厂房的基本信息
1.1 造粒厂房名称:【造粒厂房名称】;
1.2 造粒厂房地址:【造粒厂房地址】;
1.3 造粒厂房面积:【造粒厂房面积】平方米;
1.4 造粒厂房使用权证号:【使用权证号】;
1.5 造粒厂房所有权归属情况:【所有权归属情况】;
1.6 其他补充信息(如有):【其他补充信息】。
第二条 购买价格和支付方式
2.1 甲方全款购买该造粒厂房,总价为人民币【购买总价】元;
2.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定金金额】元;
2.3 甲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支付剩余购买款项。
第三条 交付和过户手续
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所有购买款项后,将造粒厂房的所有权完全过户给甲方;
3.2 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等;
3.3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过户手续所需的文件和手续。
第四条 过户费用
4.1 过户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为【过户费用比例】:【过户费用比例】;
4.2 过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过户费、房屋所有权过户费等。
第五条 产权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对所出售的造粒厂房拥有完整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购买该造粒厂房后发生法律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定金或购买款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过户手续或提供造粒厂房的完整产权证明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及支付违约金;
6.3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7.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7.4 本合同签订地为【签订地点】。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售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