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场馆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土地场馆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对土地场馆进行出租;
鉴于乙方有意承租甲方的土地场馆,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土地场馆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场馆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运营、经营活动的场所。
1.2 土地场馆的具**置、面积及其他相关信息见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2 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甲方有义务考虑续租申请,并双方再次协商租金、租期等变更事项。
2.3 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土地场馆而未与甲方进行租赁续约,则视为乙方继续承租土地场馆,并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乙方每月支付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月支付租金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 使用要求
4.1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活动对土地场馆进行必要的装修和布置,但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4.2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场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公用服务费用,并妥善使用并保管水、电设备等设施。
4.3 乙方有义务保持土地场馆清洁、整洁,并保证场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五条 权益保障
5.1 甲方保证所出租土地场馆为合法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第三方权利争议。
5.2 如乙方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原因无法顺利使用土地场馆,则租金在该期间内按天折算,甲方应进行相应的租金退还或租期延长的补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场馆或无法履行其他职责,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
6.2 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1%作为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土地场馆使用或有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进行续租协商,且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搬离时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场馆。
7.2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情况,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结束租赁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签字: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