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商铺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租赁甲方拥有的药材商铺达成一致协议,特立此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商铺概况
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药材商铺(以下称为“商铺”)租给乙方,商铺坐落于(具体地址),面积约为(具体面积)。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进行商铺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租金包括商铺租金及公共设施、设备、保安费用等费用项目。
2.2 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2.3 租期为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共计(具体时长)个月。
2.4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商铺。
第三条 商铺使用权
3.1 商铺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并仅供其经营活动使用。
3.2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交付使用权。
3.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商铺的设施、设备和财物,并承担因使用商铺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 商铺装修及维护
4.1 商铺的装修和装饰由乙方自行负责,但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商铺的清洁、修缮和维护,确保商铺的良好使用状态。
4.3 如商铺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5.2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5.3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商铺受损,乙方应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止
6.1 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出租商铺给乙方。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即刻解除:
(1)乙方违反了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经甲方提出书面催告后不改正;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商铺无法正常使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附上商铺平面图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协议。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