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租农庄转让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东莞市的农庄的租赁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以维护双方权益:
一、租赁转让的农庄信息:
1. 农庄名称:
2. 农庄地址:
3. 农庄面积:
4. 农庄设施:(例如房屋、田地、养殖设施等)
二、转让条件:
1. 租赁转让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起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 租金: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_______元。
3. 转让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农庄转让费用为_______元。
4. 退租: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将农庄内设施保持原状归还给甲方。
三、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农庄的产权无争议,具备出租转让的合法权益。
(2)保证农庄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向乙方提供充分的农庄使用信息,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转让费用。
(2)按照农庄的属性和用途合理使用和维护农庄设施。
(3)遵守东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农庄转租给第三方。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出租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农庄或乱改农庄用途,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转让费用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擅自将农庄转租给第三方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租赁转让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时止。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