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物件回收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将茶楼内的物件进行回收销售,乙方为此愿意提供回收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茶楼物件的回收效果,同时规范回收程序和相关责任。
第二条 范围
茶楼物件的回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桌椅、灯具、设备、装饰品等。
第三条 回收方式
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茶楼物件的清单和照片给乙方。乙方根据清单和照片进行评估,确定回收价格。甲方确认后,乙方将提供相应的回收车辆和人力资源进行回收。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回收费用将根据乙方评估的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将在回收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回收费用发票。
2.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回收费用。
第五条 茶楼物件的处理
1. 乙方将对回收回来的物件进行鉴定、分类和处理。
2. 若回收的物件仍然具有使用价值,乙方将进行修复和清洁后进行销售。
3. 若物件已无法修复或者无人购买,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拆解等。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乙方承诺将保守甲方茶楼内的所有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2. 乙方承诺将以合理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双方一方违反了合同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除非另有约定,违约方每延迟一日支付应付款项的,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迟支付金额3%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同时履行附件所列明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