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矿山加工合同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矿山名称】矿山的开采权,并希望将其矿石进行加工,乙方具备相应的加工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矿山进行加工,并将矿石加工成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2.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采购。
第二条 加工期限
1. 加工期限为【加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数】内将待加工的矿石送至乙方指定的加工地点。
2. 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矿石送至指定地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并可以延迟加工期限。
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的加工价格为人民币【金额】每吨(以下简称为“加工费”)。
2.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期限为加工完成后【天数】内。
3.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加工费,乙方有权暂停加工,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第四条 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矿石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相关标准。
2. 甲方有权派员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重新加工或赔偿的责任。
第五条 合作保密
1. 双方应对合作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持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矿石送至指定地点,或未按时支付加工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2. 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加工任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
2.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共同签署。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另一方提前【天数】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