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饭店出租合同

本合同由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依法签署如下:
第一条 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涉外饭店(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二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地址:
房屋面积:
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租金以现金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现场交付。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需支付违约金(延期的天数)倍的租金。
第四条 房屋使用期限
(1)本合同自(起租日期)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日期)止。
(2)当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房屋时,应提前(多少天)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五条 房屋维护与修理
1.甲方应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保证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当爱护并妥善使用房屋设施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改建、破坏或损坏房屋以及相关设施。
3.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3.如甲方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满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多少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双方书面达成解除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人):
签约日期: 单位盖章:
乙方(承租人):
签约日期: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