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托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名称) 住址:(地址)
乙方:(托管方名称) 住址:(地址)
鉴于甲方是农村农业资源的所有者,希望通过托管的方式充分利用自有农业资源,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乙方具备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愿意承接农村农业的托管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管范围
甲方将位于(具体地点)的农村农业资源托管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托管期限
本合同的托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期满后,双方如继续合作,可再次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托管的农业生产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农业资源的正常运转;
2. 乙方有权收取因托管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并按约定的比例与甲方进行分成;
3. 乙方有义务保证托管范围内的农业资源的安全和良好管理;
4. 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经营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收益;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农业生产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与乙方进行经济分成;
4.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农业资源和相关信息。
第五条 经济分成
乙方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将托管范围内的经济收益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具体比例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补救措施;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限届满,视为自动解除;
2. 一方因故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提前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