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人员):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需要在某特定时间内获取劳务人员的劳动力,乙方愿意提供劳务人员的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为:(详细描述工作内容)
1.2 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工作时间
2.1 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具体工作时间为:(具体安排工作时间)
2.2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服务,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并协商相应加班费的支付。
第三条 劳务报酬
3.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为:(具体报酬数额)
3.2 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指明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周支付、按次支付等)
3.3 劳务报酬支付时间:(指明支付时间,如每月初支付、每周一支付等)
第四条 社会保险
4.1 在劳务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4.2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将乙方的社会保险情况报送相关机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报酬,应按照支付金额的1%计算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务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期限
6.1 劳务服务合同的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一个月、三个月等)
6.2 若甲方或乙方需要终止本劳务服务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期限为:(具体通知期限,如一个月、两周等)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劳务服务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双方的其他事项)
本劳务服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数量)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雇主): 乙方(劳务人员):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