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桩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拥有电动车充电桩资源的公司/个人;
2. 乙方有需求租赁电动车充电桩。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及数量
1. 甲方同意将拥有并合法使用的电动车充电桩出租给乙方;
2. 充电桩的数量为(具体数量),详细规格及型号为(具体规格和型号),具体配套设施包括(具体配套设施),具**置为(具**置)。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具体开始日期)起至(具体结束日期)止;
2. 如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具体金额),每(具体时间段,如月/季/年)支付一次;
2. 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 乙方应于每次支付截止日期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使用及维护责任
1.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电动车充电桩转借、转租给第三方;
2. 乙方应按照充电桩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并保证其正常工作;
3. 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电动车充电桩过程中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损害的责任;
4. 乙方应负责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维护,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充电桩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保证金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为(具体金额)。保证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抵扣因乙方违约行为产生的费用,如未产生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并经双方确认无欠款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索取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天应支付租金金额的(具体比例);
2. 乙方违反租赁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双方就合同的解释、履行或争议产生,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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