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钢支护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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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方拥有槽钢支护设备,并且同意将该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描述
甲方同意将下列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列举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至乙方归还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甲方与乙方可协商并达成租赁期限延长的协议,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三、设备使用及维护责任
1. 乙方承诺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正确操作设备,并承担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意外损害及责任。
2. 甲方应确保租赁设备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在设备交付时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完整无损。
3. 乙方应妥善保管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设备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提前取得甲方书面许可。
4. 在设备租赁期间,如设备出现损坏、故障或需要维修,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如因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租金标准如下:(列明租金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等)
2. 甲方发布的租金信息以书面形式为准,双方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租赁费用支付凭证。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租赁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但需书面通知对方。
六、合同解除
1.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双方无需另行通知。
2.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严重违法**法律法规的;
(2)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的;
(3)无故拒不支付租金的;
(4)擅自转租、转借设备的。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