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门店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承租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理发门店进行出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并履行。
第一条 出租物
1.1 出租物名称:理发门店
1.2 出租物地址:(具体地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租赁期限)个月。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可以协商续租。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
3.1 租金:
(1)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月。
(2)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每月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具体日期)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每月支付租金时,应当提供有效支付凭证,并确保支付准确及及时。
第四条 用途
4.1 租赁物仅限作为理发店使用。
4.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自行负责门店内的装修、设备购置、操作经营等事宜。
第五条 维修与保养
5.1 甲方在租用期内对门店的主要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5.2 乙方如发现门店内存在的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参与维修与保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6.2 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迅速腾空并交还门店。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出租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租或解除合同。
7.2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原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8.2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出租方):
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