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售人):
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人):
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处置以下标的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特此约定:
一、标的物信息
1. 标的物名称:
2. 规格型号:
3. 数量:
4. 质量要求:
5. 条件:
6. 价格:
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2. 交易地点:
3. 交付方式及期限:
4. 运输方式及费用:
5. 支付方式:
6. 税费负担:
三、标的物所有权交割
1. 标的物所有权交割:自乙方付清全部交易款项并甲方确认收款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由甲方向乙方转让。
2. 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交割前,甲方持有标的物并保留所有权。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典当、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物。
四、商品瑕疵担保
1. 甲方承诺标的物没有瑕疵,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与标的物信息相符。
2. 乙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及时检验,如有瑕疵,应在(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 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标的物存在瑕疵并经确认属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退货,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格。
2. 本合同一方迟延支付货款、提供的担保或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日支付迟延履行的全部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售人)签字: 乙方(购买人)签字:
日期: 日期: